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具纳税证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201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为参与各类项目及评比活动的需要,要求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行为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证明的管理,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税易操作模块,特明确有关开具事宜。
一、纳税证明开具
纳税人申请开具的纳税证明一般包含两方面内容:税款缴纳情况证明、纳税资信情况证明。为切实规范纳税证明开具,保证数据真实、口径一致、文书格式规范、内容表达清晰,现将开具流程规范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纳税人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纳税人需填写《纳税证明开具申请表》并提供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纳税人需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以证明其身份,如无公章的,可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来证明其身份。
(二)税款缴纳情况证明:通过税易文书受理模块受理证明类文书——“纳税证明”,输入申请人所需查询的时期,税易将自动生成税款,如无其他特殊要求的直接终审打印一式两份,经审核人签字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三)纳税资信情况证明:通过税易文书受理模块受理“纳税证明”文书并在“是否需要补录”选项上打钩,有补录内容的纳税证明需流转四个环节:1、文书受理环节受理;2、税源管理环节补录;3、组长环节审核;4、分局长环节终审。税源管理环节的补录内容一般包括:1、对依法纳税情况内容的补录:如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措词以“该企业在**年到**年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为标准。如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应简要描述违法违规时间、性质、处罚依据及处罚金额及欠税情况。2、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补录:应采用以下措词:“该企业在**年到**年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级”。最后由受理环节打印一式两份,经审核人签字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资料归档:纳税证明出具后,需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纳税证明》归入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档案资料中。
二、注意事项
(一)纳税证明一般“一事由一份”,如纳税人有特殊要求的,请其在《纳税证明开具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注明需一式几份。
(二)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书上除审核人的签字外不得有任何手写内容,必须与税易保存的内容一致。
(三)税款统计口径按照宁波市局统一口径:时间为入库时间;税款为入库含提退数;税款税种包括所有税、费,不含养老金等“五金”;税款属性不包括代征代扣代缴税款。
(四)资信情况的补录内容应补录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不可错填写在审批意见中。对信用等级内容补录时,年度应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进行描述,不得跨等级评定年度。
(五)无补录内容的纳税证明税易中为一步终审,有补录内容的需四步终审。
(六)出具纳税证明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