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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10〕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规定,第一条和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随着杭州湾新区的成立、观海卫镇批准为宁波市卫星镇,给我市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辖带来新的变化,为了理顺财政和税收管理中收入分配及户管问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局有关的规定,现把部分行业纳税地点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地点。
  1、金融、保险机构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向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由受托方代扣后,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地点。
  邮电通信业纳税人应当向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四、我市范围的文化体育业临时进行演出、经营活动,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营业税及相关税费。设有机构进行正常经营的,应向其经营所在地申报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五、我市范围的娱乐业、服务业纳税人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申报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税收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局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建筑业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纳税人承包的由市财政出资的跨镇、街道的线性工程,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应向发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本市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跨税务管辖区域经营的,必须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由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回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否则所有税费均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外县(市)来本市承接建筑安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税及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带征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慈地税税〔2010〕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