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10〕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 甬地税三〔2010〕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契税和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