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10〕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随着我市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日益增多,给税收征收管理、财政收入分配带来困难,各镇、街道之间争财源现象时有发生,要求纳税人在所在地单独注册企业的要求越来越多,相应给纳税人经营、管理带来不便。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管责任,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现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