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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项目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房地产项目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201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为规范征收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效率、完善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市局制定了《房地产项目税源管理办法》,请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慈溪市房地产业税源管理,日常税源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实施,规范执法。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房地产业项目税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项目税源管理,实现对房地产业项目税源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28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房地产项目税源管理登记的范围、时限及上报资料要求
(一)登记范围。凡我市从事房地产业的纳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