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起征点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201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稽查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甬地税函〔2011〕5号)文件规定,现将起征点调整后相关税收管理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