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舟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公告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2018年7月5日
)规定,条款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和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舟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变更及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17年7月1日起,舟山市区范围内现由市社保部门和普陀区社保部门通过指定缴费银行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逐步由定海税务局和普陀税务局征收。
其中2020年底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2016年未缴清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税务征收范围,可以选择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