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
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对于列入《享受
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
车船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