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盐地税政〔2004〕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4〕938号)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浙地税函〔2004〕382号
)精神,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贯彻实施,本着轻税负、宽税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原则,经调查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委托代征办法,督促转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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