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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地税发[2006]170号 2006-8-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地税规字〔2010〕4 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地税规字(20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国税局各区(县)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转发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计计税毛利率确定
1、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位于我市城区和郊区(包括江宁、六合、浦口三区)的,计税毛利率定为20%;位于高淳和溧水两县的,计税毛利率定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