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2006〕56号 2006-12-14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局今年3月以沪国税征〔2006〕10号文转发)精神,进一步提高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实行“以票控税”,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流程、规范操作
现行“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后,具体管理操作规程如下:
1.每月月初,征管系统对所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票控。
2.上门申报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申报(保留原有的进项比对功能,逻辑关系都不改变,销项不比对),后抄税,在抄税成功后,税控IC卡自动清零解锁,但征管系统不能购买发票。工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点击“票、表”比对功能,比对成功后,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3.网上申报纳税人(包括代理户)“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网上申报,除
增值税销项外,其余先自动比对,比对异常的(仅指进项比对),通过网上发送“比对异常通知书”给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异常处理岗位进行处理。
网上申报成功后,到征收大厅抄税。抄税成功后,税控IC卡自动清零解锁,但征管系统不能购买发票,工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点击“票、表”比对功能,比对成功的,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由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致使纳税人申报时来不及报送财务报表的,可以申报后补报。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补报纸质财务报表和申报表时,征收岗位工作人员应将纸质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与原申报记录进行人工比对,确保纳税申报正确无误;上门申报的纳税人,补报纸质财务报表时,征收岗位工作人员应将纸质财务报表和原申报记录进行人工比对,确保纳税申报正确无误。
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根据本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征管情况,市局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杨浦、松江区税务局试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方能解锁购票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4月起在各分局全面推行。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试点分局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情况总结上报市局。为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拥堵现象,各分局在充分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实行分时分段申报。
三、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贯彻执行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规程,实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对规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强化税收征管,提高
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票控”措施,在企业购票环节加以控制,加强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杜绝了企业抄税后不申报纳税就购票走逃情况的发生。随着规程的改变,其执行初期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市局制定了统一的《告知书》(附件),各分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取得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落实岗位、明确职责
实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后,办税服务厅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置专职的异常处理岗位和人工解锁岗位。由于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稽核比对结果未收到或纳税人急需的经营业务等特殊情况,导致纳税人无法完成“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而急需购买发票的,经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