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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盐地税政〔2006〕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的内销业务)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确定为80%;商业企业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确定为50%;其他按照省局规定执行。

二、个人独资(合伙)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预征范围。

三、各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对印花税预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尚未纳入预征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览表

合同种类

适用对象

下限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80

商业

50

其他

100

加工承揽合同



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00

财产租赁合同



100

货物运输合同



100

仓储保管合同



100

技术合同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