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全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分类分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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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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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 |
执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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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12 |
伊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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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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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8 |
乌马河区、翠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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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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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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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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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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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 |
执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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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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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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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4 |
南岔区 友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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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3 |
西林区、汤旺河 区、带岭区、 五营区、新青区、金山屯区、美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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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 |
上甘岭区、红星区、乌伊岭区、浩良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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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
1 |
晨明镇 |
附件2
全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等级区域范围划分
一、伊春区
(一)一等 繁荣东路:东起迎宾路与东步行街交汇处至通河路与东步行街交汇处。
繁荣西路:东起通河路与西步行街交汇处至通山路与西步行街交汇处。
(二)二等 东起青山路与站前广场西侧转盘道交汇处、经铁路俱乐部、二中铁道口;北至育林路与和平路交叉处、至和平东路、和平西路、升辉市场、越兴火锅、至水上公园东岸;南至黎明路与青山路交汇路口处;东至青山路向东至站前广场西侧转盘道交汇处除一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三等 东起伊春铁路南出口、向北途经伊春市火车站及铁路专用线向北至伊春林都电厂专用线与制材路交汇口处向西、沿制材路西至伊春河防洪堤,至天华大桥、伊春自来水公司一水源深井、文化主题公园、向西至彩虹桥与山珍路路口处向南沿至山珍路与新兴西路交汇口处、沿至新兴西路向东至职教中心与水上公园交汇处、沿水上公园老河道向东至木雕园北岸;南至环城小区、经环城小区北侧向东、沿环城小区西栅栏与青山路交汇处;向东沿青山路至黎明路交汇口处、沿黎明路向南至伊春卫校西南角围墙东经伊春卫校围墙至南山风景林边缘线、沿至风景林向东不规则城镇边缘线延伸、南山烈士陵园、伊春人防办、铁路站前中植小区南侧用地界线延伸至伊春铁路南出口交汇闭合除二等地和一等地以外区域。
(四)四等
东部区块:火车站南出口以东至汤旺河河沿、沿汤旺河自然走向延伸向北至铁路桥南侧、向西拐点沿伊春河自然延伸经过玉玺大桥、橡胶坝向南拐点处自然延伸与制材路与伊春河堤坝交汇处。
桥北区块:南起天华大桥北侧、东沿伊春河堤经市体育馆、三中自然延伸至山河大道交汇处、向西沿风景林林园边界自然延伸至林业科学院、林都宾馆、北山公园、与欧风林海五星级酒店交汇处向西南延伸至升辉越橘庄园小区北侧铁栅栏延伸至北山风景林边界线、向南至伊春河北岸防洪堤、沿防洪堤至天华大桥,包括河心岛。
西城新区:从彩虹桥与山珍路交汇处向西延伸至伊春区与乌马河行政区界交汇处、沿行政区界线向南延伸,途经林都大街至伊春区南山风景林边缘区,向东延伸至升辉越橘庄园酒堡、南山边界线,沿自然林源边界向东至少年滑雪中心、伊春林都半山小区林源边界线至伊春卫校南侧林源边界线与伊春区三等地闭合范围内为四等地。
(五)五等
区块1:市委党校、北山变电所、桥东街。
区块2:伊春市交通局汽车检测中心北及欧风林海五星级酒店等周边区块。
(六)六等 除一、二、三、四、五等以外地区为六等。
二、翠峦区
(一)三等 东起中心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沿新建路向南经翠兴路与胜利大街交汇,沿胜利大街向西与文化路交汇,沿文化路向北至沿河路,经沿河路向东北与中心路汇合。
(二)四等 东起回龙湾大街与支农路交汇路口,沿支农路向南经中心路、翠兴路与胜利大街交汇,沿胜利大街向西至馨源路,沿馨源路向南至环城路,沿环城路向西与有林路交汇,沿有林路向北经翠兴路与沿河路交汇,经沿河路向北至回龙湾大街以里除三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五等 东起沿河路工业园区西北角,向南经中心路,沿中心路向东与原哈伊路交汇,沿哈伊路向西至名人度假村道口,由此向北至预制板厂、名人商砼、原机修厂、富兴路到海诚木业北侧向东沿沿河路、回龙湾大街至起点除三等地、四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六等 除三、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三、乌马河区
(一)三等 东起乌马河红旗街第一小学,经法院、永顺家园、红旗小区住宅楼,向南经区政府、金居花园、伊龙锅炉公司,沿铁路线向东至检察院道口至起点处闭合。
(二)四等
区块1:北起繁荣街;西到富强街;南起木材加工厂,途经贮木场至河堤;东至河堤(不包括三等地用地范围)。
区块2:宝宇天麓湾地块;西至河堤;东至行政边界,哈伊公路两侧地块。
(三)五等 乌马河堤以南,广场小河堤以西,长征社区、林缘边界、双合社区(含双合社区)以北除三等地、四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六等 除三、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四、友好区
(一)三等 北起火车道线,南至府前路西侧,东起站前路东侧,经滨水新路、友好胡同、东升路、新立胡同至永安路以东,含工商行东侧商服。
(二)四等 北起国铁线经友好大街、三环路,南至滨水新区,东起友好河堤坝经永丰路、滨水路、振兴大街、永安路至双子河堤坝以东,含光明委、体育场、新区、一小除三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五等
区块1:加工厂南起国铁线以北,经森公路至朝阳路以南、顺发路以南,其中含华龙木业、华丽木业、天和纺纱厂等;加工厂东起友好河坝以西,经顺发路、永安路、森公路至双子河堤坝以东含胶合板厂、宏达木业、丰园山特产等。
区块2:西起双子河国铁线以东,经和平路至双子河堤坝以西,含凯锐林工艺品、交警队、政府大楼、华峰木业、双子河车站、新街基派出所、翔宇鸡场等。南起友好氧气,经双子河站前路、顺达路,北至双子河大桥以南。
区块3:双子河南起爱国路,经双子河大街至飞龙狐业和双子河贮木场以南;双子河国铁线以西,经顺达路、双子河大街至长青路以东,含双子河派出所、华美木业、双子河社区、建材厂等。
(四)六等 除三、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五、南岔区
(一)三等 东起糖酒公司、沿南岔至伊春铁路线北侧经向阳小区、南岔火车站、中石油南岔加油站,西至兴林路、双连路、北兴林路林源边界、到东方红小学沿林源边界向东到糖酒公司后山闭合。
(二)四等
机务段片:东起北山根,沿汤林铁路线北向西220米向南经屠宰场、东升街、教堂,向西到福利厂路口,向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西至机务段,西起沿汤林线至糖酒公司,向北到林源边界线至起点处闭合。
通山路片:东起东方红小学外围墙,向北经林源边界至第一中学围墙,向西沿围墙至公路,沿公路向北至居民区边缘巷道,向西经自来水公司西墙角,向南经看守所、救助站、居民小区至起点闭合。
水解片:东起兴林路向西沿铁路线,经原水解厂厂房向北经公路至水解厂家属楼,向东经第二中学原水解厂住宅楼,向北沿公路至北山林源边界,沿边界向东至住宅小区,向南至水解厂围墙,向东至南岔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南经点式楼经迎春乡集体耕地外围至起点处闭合。
(三)五等
区块1:通山路片:除四等地以外均为五等地。(包括南岔区高级中学、第一中学区域、森林设计队、老看守所以北及自来水公司区域)。
区块2:西起春珠米业,沿林源边界经老弹簧厂池塘、职工再就业基地、原六中,经现有道路、第四小学、公交公司向东沿主公路至原水解厂房,向北至居民区现有道路,经第二中学、水解厂住宅楼向北经西水派出所沿公路至闭合处。
区块3:东起南岔至佳木斯铁路北,新华木业向南至现有道路,经先锋村集体耕地、南岔党校交叉口处向南沿公路向南拐点处至结核医院拐点处,沿结核医院外围向西沿居民区边缘处向西自然延伸至铁路终端永兴家具处向东沿铁路线闭合。
区块4:南佳铁路维修车间东南围墙角起,向北经原南岔福利厂路口向东,沿公路向北经教堂、屠宰场,沿通往伊春铁路线至边缘处向南经居民区池塘,沿现有公路向南,南佳铁路线向西至起点闭合。
(四)六等 除三、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六、西林区
(一)四等
西林区块:东至汤旺河东侧;南至灯塔村耕地;西至伊铁路西林区内区段;北至西林河铁路桥。
西钢区块:东至西钢销售处居民区;南至沿河路居民区;西至松林路;北至西钢零号公路。
(二)五等
西林区块:东至南伊铁路西林区内区段灯塔村耕地;南至林地耕地;西至林地山地矿区;北至三公里公路。
西钢区块:东至白林路;南至沿河路;西至西钢新村;北至林地除四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七、汤旺河区
(一)四等 东起河堤、上河园小区南四路、林海路、年轮广场角、兴旺大道、东方大街、点式楼、北河堤所围成闭合区域。
(二)五等
河南区块:东起河边,经工业小区、兴旺大道、货主之家、西山边、玉石路、东方大街、年轮广场角、林海路、南四路、东河边所围成闭合区域。
河北区块:东起山边、热电厂、白桦大街、红松大街、检查站、铁路线、北斗路、北山小路、东山边所围成闭合区域。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八、带岭区
(一)四等 东至顺发路、途经东育林路;南至铁路线;西至公安局西侧、西育林路两侧临街房屋用地、途经市场、凉水办公楼;北至资源馆、区检察院、养老院、康安楼南侧。
(二)五等
区块1:东至龙庭水岸小区,南至顺发路,西沿顺发路,北至永翠河。
区块2:东至松海木业、交警队、加油站;南至双兴村耕地、铁南社区办公楼;西至上海滩饭店以东;北至规划6号路。
区块3:东至华美食品加工厂西侧、鸡场路口;南至永翠河,西至永翠河东岸;北至红楼酒家后院,苗圃南侧。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九、五营区
(一)四等 北至伊乌铁路线,东、南、西均为汤旺河。
(二)五等 汤旺河以东区块:东至五营中心苗圃、南至看守所至砖厂,西至平房住宅,北至汤旺河。
汤旺河以南区块:东至五营二中至海龙木制品厂,南、西至汤旺河,北至河北商店。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新青区
(一)四等 东起复兴路向北至安泰大街,向南至长风路,向西至龙建路。
(二)五等 东起东环路发电厂,向西至复兴路、北安泰大街、铁路线至龙建路、复兴路两端,西以西环路向东至龙建路,南以长风路至沿河路向东至阿里街五场沿线以内除四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一、金山屯区
(一)四等 东起金山屯基督教堂南200米处,向西经通河路交界处即碧园小区B座楼,沿通河路向南到与仁和街交界处即金瑞二期广场,再沿仁和街向西与金铁路线交汇处,沿金铁路向北与兴安路交汇处即金西湖公园,再沿兴安路向东至金兴17号楼,向南至金山屯基督教堂南200米处。
(二)五等
区块1:东起金山屯自来水公司,沿大丰河岸向西至污水处理厂,向北沿汤旺河至金西湖公园,沿汤旺河向东至金山屯加油站,向南与金山屯苗圃接壤,向西沿苗圃地西部边缘,向东南延伸至自来水公司除四等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区块2:大丰河以西,通往育林经营所道路以东地块。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二、美溪区
(一) 四等 东起物资科,经和谐小区、人民医院,西至区政府,经广场、繁荣路、通河路,沿利民大街向东经百货大楼、公路管理处、希望小学道口,向南至铁路线,向东沿铁路线至道路路口,向西南沿道路至路口,向南沿道路至和谐小区。
(二)五等 东至贮木加工厂,南至看守所,西至新兴小区,北至希望小学。
(三)六等 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三、上甘岭区
(一)五等 汤旺河堤以北,朝阳街以南,油罐区、燃料站、热力公司以西地块。
(二)六等 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四、红星区
(一)五等 分布在红旗河大街(原中心大街)南北两侧,北至库尔滨大街、南至火车站、西至医院、东至一中。
(二)六等 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五、乌伊岭区
(一)五等 友谊路两侧,友谊东路两侧,西至铁路,南至第一小学家属楼。
(二)六等 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六、浩良河镇
(一)五等 由通化路自西向东至锦山路交汇处,再向南至火车站前,由火车站前自东向西至如意路交汇处,再由如意路自南向北经化肥厂商业街至通化路交汇处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六等 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七、晨明镇
六等 晨明镇执行六等。
备注:以上划分如有叙述不清或标的物名称变更等情况,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