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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4.23)规定,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金三优化版系统2016年10月在我省上线,为方便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务机关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浙政发[2007]50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期限调整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