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告
黑市政发〔2018〕2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
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批准(
黑财税〔2018〕17号),对我市市本级城镇
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
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
一等:14元/平方米;二等:11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6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
二、市本级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一等:中央街的西兴路至东兴路段;邮政路的文化街至兴安街段。
二等:西兴路、环城南路、铁路街、魁星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及上述街道(西兴路除外)所对应的外侧临街用地及大黑河岛。上述区域内已明确为一等的土地除外。
三等:双拥大街西侧段、环城西路、西兴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及上述街道(西兴路除外)所对应的外侧临街用地。
四等:双拥大街西侧段、环城西路、环城南路、铁路街、魁星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以外区域。爱辉区幸福乡小黑河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