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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缙云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缙地税政〔200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缙云县地方税务局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7年8月22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科(室、中心)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小水电

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