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1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关于“核定征收率”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关于“核定征收率”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关于“核定征收率”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地税二[2010]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 甬地税二〔2009〕104号)等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