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穆政规〔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穆棱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黑政发〔2007〕61号)规定,以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黑政规〔2017〕35号)和《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黑财税〔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穆棱市执行新制定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