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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10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1〕5号)相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7月2日起,在云和县范围内应用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对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住房交易纳税人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