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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doc

2.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doc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中允许扣除的工资项目的函【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废止】

2007711

平地税税政200761

7、上述人员在计算缴费人数时也暂允许其从职工总人数中扣除。此条废止。

2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废止】

2011830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

二、对按出租收入征收的房产税,统一以取得租金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此条废止。

3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等纳税事项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7月19日废止】

2011129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

租赁业附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废止;涉及营业税内容失效

4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5212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附件:1.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5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6926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

附件:1.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动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同时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原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4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原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5件。

为方便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为《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