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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解读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2007726

浙海地税政〔200753

2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200823

浙海地税政〔20087

3

关于实施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2008523

浙海地税征〔200836

4

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318

2013年第1号公告

5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入库期限的公告

2016322

2016年第4

6

关于印发《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6321

浙海地税政〔200615

7

关于发布《海宁市财政地税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1916

2011年第3号公告

8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海宁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地方税收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215

2016年第2






附件2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解读

一、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我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定期清理每2年开展一次”的规定,开展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修改、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2016年清理结果,以及2016、2017年新发文等,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共18件。
三、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税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本次清理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于考虑到机构改革因素,先行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8件。
五、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将及时通过海宁市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板块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