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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浙政发[2007]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