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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温岭市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市内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见附件),制定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温地税政〔2006〕16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温岭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温岭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5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