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温岭市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市内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见附件),制定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温地税政〔2006〕167号)同时废止。
应纳税凭证类型 |
行业类型 |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
核定征收比例 |
购销合同 |
工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80% |
商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50% |
|
其他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