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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拆迁中的契税政策的函【全文废止】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拆迁中的契税政策的函【全文废止】

慈地税〔201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支持城市建设,根据契税相关文件精神,对城市建设拆迁中有关契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可享受政策的时间范围: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后两年内可以享受契税抵免政策,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新购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核准受理日期为准。
  二、可享受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国有土地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