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盐地税政〔2009〕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为规范本县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现将省局《
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9]52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管理,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二、对跨省的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管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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