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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佳政办发〔20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5〕2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9〕1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9〕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收调控职能,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黑地税联〔20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指导思想,以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确定计税价格为核心,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评估机构确定、业务培训、信息采集、标准房基准价格制定、软件测试及评估结果检验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在初期阶段,暂以纳税人交易的存量住房为评估对象,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房地产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确定的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要采用统一的估价技术标准,评估时点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做到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和纳税成本。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
  1.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郝敬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万春  市地税局局长
  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  新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王献宇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学英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金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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