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贯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0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现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 ( 慈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实际补充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