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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06-05                                                                    沪国税进〔2003〕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结合管理软件的要求,市局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后,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关资料整理保管办法,建立"免、抵、退"税资料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退(免)税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岗位和管理人员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提供能够确保安全、符合资料管理要求的"免、抵、退"税资料存放场所。严格资料审核、整理、保管各环节的交接手续,明确资料流转职责,确保退(免)税资料保管万无一失。
二、"免、抵、退"税资料管理范围
(一)"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反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资料,包括各种退(免)税单证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说明资料等。
(二)"免、抵、退"税审核资料。指退(免)税审核过程与结果的资料,包括审核确认的审核表,税务机关内部对审核过程资料交接、处理意见报告等。
(三)"免、抵、退"税审批资料。包括免、抵、退审批移交清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等。
(四)单证办理资料。指税务机关按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开具的各种证明、单证。包括有关企业申请资料和税务机关办理出具的各类证明。
(五)"免、抵、退"税会统计资料。如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表等。
三、"免、抵、退"税资料整理保管要求
(一)按分类原则整理保管的退税资料:包括审批资料、单证办理资料、计统资料和其他资料等。
1、审批资料: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和免、抵、退审批移交清单等资料。
2、单证办理资料(包括企业申办时所附资料)。
(1)《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包括《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包括《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包括《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包括《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计统资料。
(1)出口退税进度情况月报表。
(2)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4、其他资料。
包括出口退(先)税登记税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