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10〕30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8-24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规定,自2013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 ( 鲁国税函[2010]243号 要求,省局对《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部分功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进行了试点运行,现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为作好《系统》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
2010年8月底全部推行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推行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国税机关内部运行该《系统》的环境搭建工作;
(三)系统开发单位负责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