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0〕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款修订并重新公布
各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2005年制定的《
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
》和2009年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通知”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引导房地产经营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而开征的一个税种,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既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税务部门践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三个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省局提出的 “保收入、强管理、重服务、优作风、促发展”工作目标的具体体现,其意义重大,目的明确。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三是加强与发改委、国土资源、城建、房管、规划、设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征收局面。
(二)加强领导,同力协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发挥税收调节收益分配,强化税源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加强领导和指导、督促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税政、征管、稽查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实施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强化征管手段,对本区域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摸清税源分布状况。各县(区)局要有针对性选择3-5户定价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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