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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1〕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修改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活跃城乡市场,完善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进入全新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建设中原经济区,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流通网络、人才队伍等优势,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着力打造基础更加牢固、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更加齐全、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认同的全新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各类农村超市、连锁店5.8万个左右,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初步形成,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着力构建中原经济区供销物流服务体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涉农骨干龙头企业50家,50亿元以上的100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不断增强;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00家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明显;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年购销总额达到1万亿元左右,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活跃农村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打破行政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全省95个粮食主产县和交通枢纽建设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在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建设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积极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或省级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药品、图书、电子产品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展销会、进餐桌,实现“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有相应扶持政策。支持省供销社豫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郑州棉花交易市场。鼓励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国家和省棉花储备、进出口任务。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骨干作用,规范建设一批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区域集散回收交易市场、专业化分拣中心和综合加工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体系。各级政府要健全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市场交易业务,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和场地,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放上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仓储设施、经营网络和管理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定点销售,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的经营网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一)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引导农民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条件成熟时,逐步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二)完善行业协会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省级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开展商品购销、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要制定合作经济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培训。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四、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根植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经济区划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资产管理,发展壮大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和农民经济利益共同体。各地要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推进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并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完善企业经营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建企业集团,打造流通“航母”。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的企业集团董事长可由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