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2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鲁国税发〔1995〕98号
)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201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鲁国税发〔1998〕86号
)
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鲁国税函〔1998〕34号
)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59号)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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