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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政〔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信政〔2020〕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 令第 169 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 20 号)要求,市政府对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 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 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信政〔1999〕33 号)等 307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 作的通知》(信政文〔2003〕6 号)等 48 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对《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监督暂行办法 的通知》(信政〔2001〕17 号)等 3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 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 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 2019年 9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