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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 〔200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7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调整,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促进纳税人提高认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认真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认真准备,狠抓落实。根据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所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按规定时间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并将所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户数及纳税人分户基本情况于2月5日前上报省局;同时总局对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组织开发税收征管系统升级业务需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准备,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税款创造良好条件,保证改革前后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九年一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8〕10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1号)规定,附件自2014年12月13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