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 〔200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7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2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调整,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促进纳税人提高认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认真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认真准备,狠抓落实。根据调整后的成品油
消费税政策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所辖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人按规定时间办理
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并将所辖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人户数及纳税人分户基本情况于2月5日前上报省局;同时总局对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组织开发税收征管系统升级业务需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准备,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税款创造良好条件,保证改革前后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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