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11.01 渝地税发〔2010〕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建立
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
发票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以下简称“总局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发票简并的基本思路
本次发票种类简并的基本思路是:推广网络发票,取消手工发票,压缩冠名发票,限制定额发票。
二、发票简并的主要内容
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外,我市地方税收发票种类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两大类。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