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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