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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树立品牌形象,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高质量增长态势,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水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取得重大突破,陕甘宁蒙晋交界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地位基本确立。

二、主要任务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1.实施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持续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国有景区回归公益属性。适时推行全市景区联票制,延长旅客在榆停留时间。与周边城市开展旅游合作联盟,联盟城市间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全市A级景区落实特殊人群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信易游”,榆林籍游客凭借个人信用“桃花分”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鼓励A级景区和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推行淡季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博物馆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举办文化旅游惠民活动。策划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强惠民演出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在线旅游平台合作,线上线下同时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持续举办“陕北榆林过大年”、“清爽榆林”沙地避暑旅游季等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博览会、交易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推介活动。(市文旅局负责)

3.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惠民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移动支付普及应用。(市文旅局、市金融局、榆林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二)着力丰富产品供给

4.打造优质演艺产品。积极推广“景区+”模式,鼓励支持重点旅游县市区、旅游景区与文化旅游企业开发特色专场剧目,推动榆林原生态演艺产业旅游特色化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演艺、主题公园落地榆林。进一步优化《余子俊》《毛乌素沙漠的女人们》《米脂婆姨绥德汉》等地方特色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全国知名演艺精品。(市文旅局负责)

5.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统筹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推动佳县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2020年通过文旅部验收认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消费产品,支持红色旅游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执法局分别负责)

6.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加快石峁、统万城考古遗址公园、“四馆两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陕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以李宁体育小镇和榆林院子康养项目为核心,打造“康养+文化+旅游+体育”的产业业态,引入知名体育赛事落户榆林。积极谋划打造神木市世界煤炭地质公园景区,打造现代工业旅游景区。利用我市气候特点,打造冰雪旅游项目,拓展冬季旅游新市场。开发定边县千年盐湖资源,发展生态康养旅游。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等服务,形成旅游住宿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支线航空、通用航空服务。依托社区、城乡服务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3A级以上景区开展文化创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进景区活动。推进演艺、娱乐、动漫、设计等行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丰富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7.促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发展。制定加快文创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文化创意平台和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文创开发环境。积极推进榆林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加大研发推广力度,推出适合旅游消费的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以黄河、长城、陕北民俗、陕北特有农林产品、特色老字号品牌等元素为基础,包装打造一批榆林旅游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店。举办文创产品创新设计大赛、旅游商品大赛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8.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深入挖掘我市田园风貌、农耕文化、农事体验、古村古镇的旅游价值,积极开发和打造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积极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和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发展新型农业旅游业态,建设一批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庄,有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新业态。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力争培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打造省级旅游特色名镇10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30个。(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分别负责)

9.塑造红色旅游品牌。以“转战陕北”为主线,以绥德“一馆五址”(绥德革命纪念馆、郝家桥革命旧址、中共绥德地委旧址、西北局及义合会议旧址、省立第四师范旧址、359旅司令部(绥德警备区司令部)旧址)为重点,整合全市红色革命旧址及治沙造林等旅游资源,将革命传统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治沙精神等与陕北民俗文化相融合,打造集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研学培训、素质拓展、实践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教育基地。(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分别负责)

(三)提高消费便捷度

10.提升消费体验。积极推进布局5G网络,逐步提升全市覆盖水平。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实施人脸识别支付。利用大数据技术制作文化和旅游电子地图。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消费场所全部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重点文化和旅游演艺剧目、重大文化娱乐活动以及4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等互联网查询、售票、支付、投诉覆盖率超过95%,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11.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依法依规改造提升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设施,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4A级以上景区与城市、主干道路之间的贯通,提升和完善引导标识,科学规划线路和站点设置,实现景区与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复合型改造提升,增加旅游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榆林旅游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集中区域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局、市智慧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别负责)

(四)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12.加强入境旅游宣传推广。在涉外社交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投放榆林文化旅游广告,为境外游客提供信息。完善多语种旅游宣传网站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海外推介,实施精准营销。在对外经贸、文化交流等活动中增加旅游内容的宣传展示,扩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榆林国际煤博会等大型展会,集中展示榆林文化旅游产品,探索文旅商融合发展新路子。(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外事外经局分别负责)

13.优化国际化服务政策。加快涉外导游人才培养,提高涉外旅游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化服务标准与规范,完善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国际化公共服务标识系统,完善配套公共设施、服务标准、语言环境和旅游信息服务。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外事外经局、市税务局、榆林海关、榆林机场公司分别负责)

(五)推进消费试点示范

14.积极开展消费试点。积极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创建和消费品牌评选活动,力争入选陕西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十大地标、十大街区、十大节会等品牌名录。鼓励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加快东方红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聚产生规模效益,形成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15.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榆林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以智慧旅游平台、特色旅游商品、地方特色餐饮、自驾游服务体系、城市环线旅游为一体的旅游服务集散体系。完善市县两级城区、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全域旅游标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