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贸促会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威财企【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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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贸促会: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举办,加快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贸促会
2019年5月1日
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举办,加快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威海市范围内举办各类会展活动的专业会展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展览
展览天数在3天以上的,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国际性、全国性展览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1.国际性展览。展览规模达到200个国际标准展位,境外参展展位不低于总展位数的20%,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且境外展位比例达20%,奖励金额相应增加5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全国性展览。展览规模达到300个国际标准展位,威海市外参展展位不低于总展位数的30%,给予8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且市外展位比例达30%,奖励金额相应增加3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专业性会议
会期达2天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重点会议项目,按照会议性质给予资金奖励:
1.国际性会议。按照境外参会人数达到的规模给予奖励:
50—100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1—30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01—500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01人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全国性会议。按照威海市以外参会人数达到的规模给予奖励:
100—200人,一次性奖励4万元;
201—400人,一次性奖励8万元;
401—600人,一次性奖励12万元;
601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6万元;
(三)节事类活动
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创办,并列为我市年度重点培育的活动,由市贸促会根据活动档次、规模和影响力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其他奖励
1.会展机构落地入驻奖励。支持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我市,对已上市或取得(UFI)等国际认证的企业,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一次以上会展活动(展览会国际标准展位不低于500个,专业性会议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300人),除会展活动奖励外,额外给予落地机构6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且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一次以上会展活动(展览会国际标准展位不低300个,专业性会议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除会展活动奖励外,额外给予落地机构4万元奖励。
2.国际认证奖励。对我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并取得国际认证。根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一事一议奖励。组织、引进国际500强企业在我市举办会展活动及市政府主办或者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其支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安排。
三、奖励条件
(一)会展活动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完成的,奖励只能由一个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的申请文件。只挂名不具体参与实际操作的单位不得作为奖励的申请人。
(二)专业性会议是指由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组织、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主办的会议、论坛、峰会等高层次会议。参会人员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三)同一会展活动若符合多项奖励标准,按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
(四)展览会的室内特装展位按展览面积折算标准展位,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标准展位。
(五)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测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