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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新型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新型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0〕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烟台市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4月6日规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支持新型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支持新型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试  行)

为抢抓半导体产业新一轮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产业资源和创新要素向烟台集聚,建设集设计、制造、测试、封装、公共服务平台为一体的产业链,现制定政策如下。

第一条  支持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测试、封装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烟台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三年内不改变在烟台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第二条  支持企业新产品设计。市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同一设计型号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分别按直接费用的50%、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新产品工程化、规模化生产。企业进行工程流片,按照型号产品(需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认定)掩膜版制作费用或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封装、测试、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服务。对市内企业开展MPW项目、工程产品流片进行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封装验证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利用市内EDA服务平台进行开发设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对市内集成电路企业购买市内企业自主研发的EDA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研发。鼓励市内企业购买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购买市内非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50%的补贴;支持市内企业利用共享IP,给予实际支付费用6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