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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1〕32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6-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据反映,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为拓宽市场,均采取了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手机入网卡、充值卡等多种手机网卡的业务。这些代销单位在从事代销网卡的同时,经销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从目前税收管理情况看,部分代销单位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设置经营帐簿,发票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缴纳有关增值税等。为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