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全文废止】
淄科发〔2018〕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科技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 2021年8月31日 )规定,全文废止
加快我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基础在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在于
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为切实增强企业创新理念,加快企业向
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调动企业探索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以补齐短板为重点,集中配置优势科技资源,培育一大批企业尽快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尽快增强研发实力,尽快增加高新技术产品数量,加快培育成
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进入全省前列,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一定创新基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
--每年在培育库内重点培育120家左右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的企业,实行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予以扶持。
--全市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到2020年总数突破500家,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力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
1、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建设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并选择纳入备选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
2、入库企业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报市科技局确认后进行统一管理。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二)开展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1、入库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的,可申请进行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2、备案为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备案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从事《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或产品生产;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高企规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承诺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达到高企认定条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
(5)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市科技局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每个季度末前,入库企业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各季度申报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局;
(3)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备案登记。
4、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为三年。已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
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5、备案企业应在登记备案后两年之内,提交高企认定预申请材料。
6、备案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1个月内通过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
7、备案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1)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要求报告与备案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备案两年内未提交高企预申请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严重不合规定的。
四、扶持措施
1、鼓励入库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有效提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双十”计划、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评选中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倾斜扶持力度。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联动落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推动入库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水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依托,加大孵化培育力度,推动人才向入库企业集聚、服务向入库企业集结、政策向入库企业集成,培育发展一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
3、鼓励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帮助有条件的入库企业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增强研发实力,加速成长为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入库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增强高新技术供给。组织入库企业参加新材料技术论坛、科技活动周等产学研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4、发挥各类人才计划支撑作用,推动入库企业引进集聚创新人才。依托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引导和推动入库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