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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政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确保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放管服”改革等相关规定,对我市现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予以公布。

附件:1.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解读】 菏政发〔2020〕1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