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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银政发〔2013〕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 废止 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发〔2017〕235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4〕5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切实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城乡、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服务标准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全市家庭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20分钟服务圈。每个县(市)区各培育行业示范企业3-5家,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至少各培育1-3个从业人员百人以上,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县(区)级以上建成完善统一的家庭服务网络平台。

  二、加强编制规划

  (一)编制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园区化、人口老龄化及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以人为本,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托老服务和病残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适应城乡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理财等业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涵。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的服务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不断延伸家庭服务产业链。

  (二)完善制度规章。创造条件制订出台家庭服务业地方性法规,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研究制订适应家庭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等权益。

  (三)规范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制订出台银川市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制定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家庭服务员星级评定标准,不断完善家庭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和专项服务效能,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维权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外市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劳动社会化,努力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家庭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市政府设立家庭服务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每年由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实施家庭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进家庭服务行业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由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管理和使用。对家庭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和小型微利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有关税收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安置人数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培训平台、信息平台、融资平台、从业人员基本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表彰激励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等级、争先进;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雇员在5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由财政给予相应商业保险补贴,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规模较大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由市、县(市、区)政府对其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可以申请20万元-100万元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对企业法人代表不要求银川户籍。符合大型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应财税支持政策。

  (四)积极扶大扶强。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家庭服务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对给予家庭服务企业和自然人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符合《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银党发[2010]6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标准的,市政府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一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年度内设立2家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对除有特别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促进家庭服务企业规范运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组建家庭服务业资金合作社。政府按照与合作社主发起人实际入股资金1:2比例注入资本金,吸收其他社员入股,帮助合作社做大资金池,为家庭服务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资金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创品牌、扩规模、拓项目、优服务、上等级。组织开展家庭服务等级企业和星级服务员评定,激励企业上等级、服务人员上星级。开展先进企业、优秀服务员评选,对被评为先进企业、优秀服务员的给予表彰。要加大对家庭服务品牌企业宣传,树立样板,带动全面,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银川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银川职教中心、银川市技工学校以及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和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重点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为重点,做好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提倡持证上岗。鼓励具备(培训资质)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医疗卫生、工会等部门及家庭服务业协会的力量,开展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系统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从2013年起,对全市养老护理员分批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加强培训管理。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每年由财政、人社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