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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0]5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2-0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六日

国税发[2000]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0〕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10-08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