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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0〕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2019年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阳区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学深圳、赶深圳、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引领、重点先行、政策驱动,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区现代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

二、发展目标

构建以“城市配送”为主线,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为引领,以物流园区、仓储服务、寄递物流为载体的“123快货物流圈”体系(市内1天送达、国内2天送达、周边国家及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形成辐射山东半岛的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向中日韩经贸合作先行区的物流基地。

三、发展重点物流业态

(一)提速发展制造业物流

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物流资源,形成生产—运输环节的有机合作,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构建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邮政快递服务体系。

(二)加快发展配送物流

鼓励城市配送组织模式创新,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智能快件箱、末端配送站点等配送设施建设。

(三)升级邮政快递服务

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我区物流资源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我区物流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邮政快递终端设施设备建设,探讨物业公司、便利店、智能柜、邮柜、农村邮政快递服务中心代存取等模式,强力服务民生。

(四)创新航空运输模式

引导国内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和邮政快递企业签订“航空货运三方销售协议”,引导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企业与在青经营航司签订战略合作或承包协作协议,增强货运营销竞争力。

(五)打造“互联网+物流”平台融合发展

积极扶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小微物流企业纳入网络货运平台运营,促进物流行业集约化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物流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1.鼓励物流业与工贸业跨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于我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与区内工商贸企业产业合作产生的税收区级贡献增量部分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2.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20%、30%的,分别给予年纳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6‰、6.5‰、7‰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集聚

3.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元/吨至800元/吨奖补。

4.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对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促进邮政快递升级,强力服务民生

5.加快“快递出海”步伐。支持区内快递、物流企业拓展国际寄递服务网络,对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在日本、韩国等境外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并被评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每个海外仓5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城阳邮政管理局)

6.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支持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和仓储建设。对于区内快递企业租用或改建工业企业旧厂房和物流仓库,建设快件分拨中心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快递业务量30万件以上、新增设施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建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元/平方米补贴。支持区内快递物流企业加大智能化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的快递公共信息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采用高端智能仓储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智能机器人等先进设施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阳邮政管理局)

7.支持快递末端设施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快递进村”,对区内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区东西两翼规划保留的新型社区内,新建并经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共享共建快递服务网点,按照每个网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机关、社区、学校、商务楼宇、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置末端公共配送服务网点、站点或职能快件(信包)箱,引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放宽智能快件(信包)箱布设门槛,提供免场租费政策,对新建且投入运营智能快件(信包)箱2组以上、格口超过100个,且免场租费的居民小区,给予物业服务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阳邮政管理局)

(四)拓展人力市场,引进专业人才

8.鼓励物流企业制定高端人才需求计划,重点引进物流规划师、物流信息管理工程师、国际贸易运输和物流经营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人才,按照《关于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的十二条人才支持措施》(城发〔2020〕7号)等“1+3”人才新政落实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邮政管理局)

9.加强快递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以工代训等各类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快递小哥关爱工程,对已按规定缴纳社保或与我区快递、城市配送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一年以上的快递员、城市配送驾驶员,由区政府在企业保险的基础上每年再集体购买3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大病医疗等保险;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开展岗位创优、爱岗敬业的行业典型及劳模评选活动,改善快递员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邮政管理局)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保障机制

成立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城阳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发挥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运行调度,宣传扶持政策,定期通报现代物流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将现代物流产业主要指标纳入全区综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现代物流产业创新先进经验。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可量化、目标可考核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完善物流产业和领域扶持政策,抓好推进落实。

六、说明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城阳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享受本意见的企业和项目,应签订承诺书,保证自享受上述补助的年度起,在城阳区内正常经营纳税不少于五年,在此期间内迁移、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城阳区有权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三)本意见遵从“从优不叠加”原则,存在企业或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存在与青岛市、城阳区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选择一项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四)本意见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促进城阳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办发〔2020〕65号)第四条第2款“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正常经营的区内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存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扶持:当年缴纳税收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以其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上年基数的,按基数的1%给予扶持。同时,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10%(含10%,下同)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8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20%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9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30%的,按其超出额的10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修改为:

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20%、30%的,分别给予年纳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6‰、6.5‰、7‰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http://www.chengyang.gov.cn/zfxxgk/bmfdgknr/zfbgs/fdzdgknr/zcwj/zfbgsgw/202302/t20230206_6838807.shtml



《关于修订〈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6

解读人: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吕松良

一、起草《修订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物流业工作部署,促进全区物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加速推动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深入贯彻交通强国战略,依据《青岛市城阳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城发〔2018〕18号)、《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行动方案(2022-2025)》(青交示范机制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意见。

二、起草《修订意见》的依据

2022年,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企〔2022〕8号)中明确要求“各区、市(功能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相挂钩”。

三、《修订意见》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本《意见》在修订、起草过程中,区交通运输局征求了相关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意见。11月10日,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邮政管理局、各街道等23个部门对《意见》修订建议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均无意见。稿经过反复咨询、讨论等,最终形成了本《修订意见》。

四、《修订意见》的主要内容

原条款:第四条“四、政策措施”中的第2款“2.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正常经营的区内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