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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政办发﹝2017﹞2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规发〔2021〕2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规发〔2022〕2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鼓励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积极培育第三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向现代化产业园区迈进,助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 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 国土资规〔2015〕5号)以及石嘴山市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对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

一、引导工业项目改造升级

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扩大产能、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而翻建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项目进行技改,不涉及翻建改造和容积率增加的可维持原划拨方式不变;涉及翻建改造和容积率增加的,可享受新上项目的用地政策。

二、促进企业兼并整合

鼓励电石化工、冶金、碳基材料、煤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收购地块用于集中改造开发,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提升、嫁接改造、延伸产业链,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双提升。鼓励长期停产、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通过转让土地的方式关停并转,实现市场出清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土地整体转让,允许企业在符合产业规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土地分割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也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实行备案制,不再审批;对于土地出让金已缴清,且未享受过地价优惠政策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三、加大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

依法清理低效、闲置土地,采用协商、依法收回等方式加大废弃老旧厂房、僵尸企业清理。鼓励以转让方式盘活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1年不足2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可以转让,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新的受让人可续建原项目,也可新建项目。

四、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

承租人在以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