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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9〕21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12-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分局要加强二手车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