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10〕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3-0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杜绝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减少税收管理过程中的执法风险,现就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窗口违规代开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代开普通发票。严禁违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固定工商业户代开普通发票。
二、严格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资料的审查管理
纳税人在办理普通发票窗口代开业务时,必须填写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无税务登记的,应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