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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科发〔2015〕8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提出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补助0.5万元,通过PCT国际专利授权,每项补助5万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是指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通过PCT国际专利授权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外国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外国专利。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国内发明专利、外国专利授权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两个以上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进行申请,其他企业应提供同意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有骗取专利补助资金记录的。

(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第五条  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0.5万元。

(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受理、审核与发放

(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工作。

(二)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受理上一年度(以发明专利授权日为准)的专利补助申请。

(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专利补助名单和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发放专利补助资金。

第七条  申请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科技指南针网站专利补助申请系统(网址:http://www.dlinfo.gov.cn/),注册成会员,网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申请环节并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现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意函》等申请材料;

2.用A4纸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同意函》等申请材料,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将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同意函》等申请材料扫描后,上传到“申请系统”;

4.《同意函》需其他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当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企业时,需提交《同意函》。

(三)证明材料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须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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